本报讯 (记者于忠宁)记者从科技部获悉,近日,科技部官网公布《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意在防范技术研发与产品应用过程中的科技伦理风险,推动该领域健康发展。
《指引》强调,在面对不可避免的交通事故或极端行车环境时,应确保驾驶自动化系统能高度尊重生命,积极寻求有效应对方法最大限度降低对人的伤害;与驾驶自动化技术相关的算法、模型等内容应当被清晰记录、随时可查。
126家公募逾5400次自购 今年以来基金公司密集出手释放积极投资信号
随着中国资产投资价值持续凸显,基金公司的自购力度不断加码。126家基金公司密集自购7月28日,方正富邦基金发布公告称,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公司主动投资能力的信心,公司自7月24日起陆续运用固有资金自购旗下权益类公募基金,自购金额合计将不少于人民币2500万元,并承诺对上述自购产品持有期限不低于一年。同时,《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到,要牢固树立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建立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机制,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指引》明确,驾驶自动化技术的研究开发应设计完善的风险监测与应急机制,确保相关责任主体能够及时发现、干预并控制风险,将潜在威胁降至合理可控的范围内。《指引》对不同类型驾驶自动化技术明确了相应的伦理规范要求:先进驾驶辅助阶段是指2级及以下的驾驶自动化,其责任主体通常是人类驾驶员;有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包括3级和4级驾驶自动化,责任主体因具体运行场景而异,用户和自动驾驶系统都可能成为责任主体;无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为5级的驾驶自动化,除非特殊情况下有用户主动介入操作,否则,无限制阶段自动驾驶的责任主体以自动驾驶系统为主。
《指引》指出,在发布重大研究成果时,相关主体应坚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不得编造、传播与驾驶自动化系统实际功能和效果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在研发、生产、推广等过程中,相关主体应向社会公众明确告知并清晰阐释驾驶自动化产品的功能分级、使用条件、使用方式等注意事项,及时澄清和纠正可能导致公众对驾驶自动化技术产生误解的误导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