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拟立法规范晾晒”最新进展:修改后将开展第二轮民意征集

央广网广州9月4日消息(记者郑少纯)“什么是‘有碍市容的物品’”“梅雨季节的时候怎么办”“具体是哪些地方不能晾晒”“以后还能在哪些地方晾衣服”……近日,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就《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关于临街阳台外、窗外不得晾晒、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条款引发热议。

征求意见稿内的相关规定(央广网发 图片来自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网)

城管部门拟发布物品清单,将开展第二轮民意征集

9月3日,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法规案审科科长刘宇波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条款源自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上位法使用‘有碍市容的物品’属于概括性表述,各地落地都面临细化界定的现实难题。”刘宇波介绍,地方立法受体例限制,无法在规章条文中把所有物品、全部场景一一列举。

“行政处罚是管理的末端手段,不会简单一挂就罚。”刘宇波强调,实际执法将优先采取劝导教育的柔性处置方式,只有当事人拒不改正的情况下,才会启动处罚程序,“晾晒贴身衣物直接罚款”的极端情形并不会出现。

目前,该文本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我们看到了很多市民、网友等社会各界的声音,已安排专人收集梳理各类意见,后续也会考虑,通过发布正负面物品清单、配套指引文件等方式,进一步细化实操标准。”刘宇波说。

服务有温度 为民见初心 兴业银行绘就金融消保新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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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央广网发 图片来自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网)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是佛山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出台的首部地方政府规章,也被称为佛山“1号令”,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刘宇波介绍,随着佛山城市化进程持续推进,市民群众生活诉求日趋多元,全社会对于城市容貌、城市文明的期待也在不断提升,原有规章当中部分条款已经难以适配当下城市治理现实,因此在2026年初正式启动规章修订工作。

“本次修订并非只聚焦临街建筑物容貌管理,而是一次系统性优化。”刘宇波表示,修订整体保留原有六章框架,除社会热议的临街晾晒、防盗网管理内容之外,还新增细化临时摆卖疏导点、店外经营管理等制度设计,探索通过划定疏导区域、规范经营时段,兼顾流动摊贩生存发展需求与城市公共秩序,同时对垃圾分类相关内容予以呼应,对部分处罚条款作出调整完善,力求实现城市管理与多元民生诉求的平衡。

9月4日,记者从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最新消息:为了更加充分地吸纳民意,本轮征求意见后,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对规定进行修改,并开展第二轮意见征求工作。

专家建议:立法需兼顾市容秩序与居民现实晾晒刚需

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邱新长期参与多地地方立法研究。他谈到,“整洁”“美观”“有碍市容”都属于法律上的不确定法律概念,单纯依靠法条文本,很难实现对全部现实场景的精准列举。

“想要破解落地执行的难题,可以借助国家城市容貌相关标准、配套管理清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工具,把抽象模糊的法律概念转化为可执行、可预期的管理规则。”邱新建议,“清单与配套标准的制定过程应当坚持开门立法,充分吸纳普通市民、行业专家、法律从业者的意见,平衡好市容管理目标和老百姓现实生活需求,凝聚社会共识。”

广东方普律师事务所律师、佛山市律协副会长漆婷介绍,按照立法法,地方政府规章有立项、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完整法定流程。“目前该征求意见稿并非最终定稿,公众的质疑、诉求都可以通过法定渠道反馈,真正参与立法完善的过程。”她建议,“立法部门在后续修改过程中,将工作重点放在‘服务与保障并重’,在维护市容整洁的同时,关照部分家庭缺少晾晒条件的现实困境,立法越贴近民生实际,后续落地执行遇到的阻力就会越小。”

记者了解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2日,市民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渠道提交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