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主题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内蒙古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紧紧围绕“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目标,坚持全流程管控、全链条监管,确保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

严把入库关口。聚焦群众最关注的粮食质量问题,坚持先检验后入库原则,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与食品安全标准,对收购、轮换入库粮食开展质量等级、储存品质、食品安全指标检验,确保入库粮食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达到规定的质量等级。
“两高”修改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可从宽处罚
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为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通过修改《解释》,对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环境行为的犯罪主体、污染物范围,以及环境领域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犯罪主体、入罪标准等问题进一步扩展,以统一法律适用,有力惩治、震慑相关犯罪行为。根据司法实践需求,《修改决定》对《解释》原有从宽处罚条款进一步优化完善,将行为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作为可以从宽处罚的酌定情形,彰显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进一步确保案件裁判效果
严管在库储存。每年组织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2025年在储备企业自查基础上,抽查25家企业,库存粮油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达标率均为100%。常态化巡查检查,实现储备企业监管全覆盖。建立“一仓一档、一批一号”质量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建设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承储企业的储备粮信息化管理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智能化方式实时监测粮情,实现人防机防协同监管。通过线上线下全覆盖监管,确保政府储备粮食在库储存期间不发生质量下降、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现象。
严控出库环节。严格执行出库检验制度,所有政府储备粮油出库必须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做到出库必检,严防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从严监管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模式,每年组织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春秋季普查、质量安全巡查。强化部门联合监管、跨区域交叉检查、提级查办,对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违规轮换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形成长效震慑。(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郜亚章)